-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然人,指我國及外國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我國學校,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
本辦法所稱外國學校,指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校。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之事業;其為外國企業者,亦同。 - [修正]
-
第九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83年5月30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經濟部經智字第1050460287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