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804602510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80819912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098003972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及第三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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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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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補償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補償金額=公告土地現值 × 土地面積 ×土地受限補償金係
數。
前項公告土地現值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以下簡稱行政契約)締結日
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第一項土地面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面積,且以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面積計之。
第一項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如附表。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