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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電信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4378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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