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電信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4378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七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