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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電信
中華民國92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1034102246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刪除第十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係指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行動寬頻業務
     。

  • [修正]
  • 第十三條

     行動經營者應自獲核配之電話號碼開始營業之日起,提供其用戶號碼可攜服務。

  • [刪除]
  • 第十四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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