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僑務/輔導服務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僑務委員會僑綜管字第1090701863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依據
      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

  • [修正]
  • 二、目的
      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訂定本會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透過
      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

  • [修正]
  • 三、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及危機處理組織架構
      (一)設本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
         督導管考業務之副委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副委員長、主任秘書、各處室主管及
         參事兼任之。
      (二)工作小組幕僚事務由管考單位統籌,另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幕僚工作,並得邀
         請相關處室人員參與小組幕僚作業。
      (三)本會各單位設置聯絡窗口一人,負責聯絡及協調事項。

  • [修正]
  • 六、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機制及作業時程
      (一)管考單位協調各單位依下列階段推動相關作業:
         1.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檢討前一年度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其中涉及年度施
          政目標之重要風險處理結果,應納入前一年施政績效報告,並修正風險評估及
          處理彙總表與本會風險圖像陳報本會首長核定後,賡續推動當年度風險管理。
         2.各單位每年於年中及年終依該年業務實際情形,檢討其風險圖像變化以及原提
          評估項目是否缺漏,依管考單位通知格式提報資料,上(下)半年如有危機處
          理案例應併同提送;於年終辦理之檢討情形並應回饋至次年度評估作業之擬訂
          。
         3.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參照前二項風險管理執行情形、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
          表與本會風險圖像,擬定次一年度施政計畫。
      (二)為審查前開各單位之年度評估資料及年中、年終檢討作業,由工作小組適時召開
         會議,並視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代理主
         持。會議得邀請各處室相關人員列席。

  • [修正]
  • 七、本作業原則未盡之處,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