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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且成年者,得
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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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衛生/處務
中華民國89年5月24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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