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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就醫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7543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五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護送榮民就醫服務作業規定)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能迅速護送緊急就醫診治榮民,在最短時
      間內到院診療,以確保榮民身心健康,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修正]
  • 五、榮民非屬單身就養身分或因急病自行就醫,且生活確屬困苦無法支付救護車資者,得報
      會同意後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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