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原子能/處務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947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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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三條
設施經營者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設輻射防護管理組織或置輻射防護人
員時,應填具附表三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人員)設置申報表,送主管機關
備查。異動時,亦同。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