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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項:
(一)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均應擔保所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作品及著作
等內容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如有違反,得撤銷或廢止獲獎勵之受領資格,並追回獎金、得獎
證書及獎座。若因上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自負
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得獎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或其他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金、得獎證書及獎座。
(三)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四)凡本部暨所屬同仁應迴避不得參加徵選。
(五)依據本要點每年辦理一次徵選,並據以訂定每年之徵選簡章,相關
徵選、評選作業及公告時間,本部得視實際執行需要調整並公告於
本部網站。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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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1330092882號令修正發布第8、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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