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文化部文創字第11330092882號令修正發布第8、9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其他事項:
    (一)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均應擔保所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作品及著作
       等內容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如有違反,得撤銷或廢止獲獎勵之受領資格,並追回獎金、得獎
       證書及獎座。若因上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自負
       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得獎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或其他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金、得獎證書及獎座。
    (三)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四)凡本部暨所屬同仁應迴避不得參加徵選。
    (五)依據本要點每年辦理一次徵選,並據以訂定每年之徵選簡章,相關
       徵選、評選作業及公告時間,本部得視實際執行需要調整並公告於
       本部網站。

  • [修正]
  • 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