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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畜牧獸醫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農業部農防字第1131867278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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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條

    輸入哺乳綱之犬、貓,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
    核發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並符合犬貓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六,始得辦理
    輸入。

  • [附表]
  • 附件六-犬貓輸入檢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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