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參、核發資格審核證明函。
附註: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總公司分支機構之非專任經理人,得不檢附資歷證
明。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字第0951000140號簽通過修正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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