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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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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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司法/民事
中華民國18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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