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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選/處務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考選部選總二字第106000515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表(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600139790號函同意)(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考選部選總二字第1060005158號函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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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標準依定期停車、臨時停車分別訂定汽車及機車收費基準如附表。但符
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