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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種考試使用題庫試題之科目,其題庫試題數量,測驗式試題應不低於每
次考試需用題數之三倍;申論式試題應不低於每次考試需用題數之四倍。
各科目題庫建置,對於考選部已公布命題大綱或參考用書者,應參照命題
及審查;考選部未公布命題大綱或參考用書者,由題庫小組委員衡酌所欲
測量之知能,訂定命題範圍及命題來源,據以辦理命題、審查作業。
命題委員命題時,測驗式試題應附標準答案。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
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之參考。題庫試題均應註明來
源出處。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78年7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16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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