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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110014810號函核定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九點、第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參、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依本考試土木工程
      類科暫定需用名額388人,實際報到人數為203人。

  • [修正]

  • 玖、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所需經費比照往年,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並
        請受訓人員於訓練當日攜帶現金至現場繳納,代訓機關將開立收
        據予受訓人員帶回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核銷。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工程會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
        理,實際參訓人數 203人安排訓練梯次,預估所需總經費約新臺
        幣(以下同) 2,097,950元,包含講座等人事費用、膳宿及文具
        用品等業務費用、講座及行政人員旅運費用。
      三、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11,500
        元;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9,100元。

  • [修正]

  • 拾、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調訓通知:本訓練由保訓會發函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
        並將受訓人員名單提供工程會轉知代訓機關安排訓練課程。
      二、膳宿安排: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
        得申請住宿。
      三、考核成績:分為平時學習情形考核及測驗考核等 2部分,平時學
        習表現占 10%,另於課程結束最後1天安排測驗考核占90%,本訓
        練考核成績結果由工程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
        調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 [附表]
  • 附件-實務訓練意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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