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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銓敘/考績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1112160254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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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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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訓練對象:
(一)當年度考績考列丙等人員。
(二)前款人員因延長病假、留職停薪、停職或其他原因,致當年度
無法實施輔導訓練者,應於銷假上班、回職復薪或復職後續行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