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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就地審核範圍之決定)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
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監察/審計
中華民國14年11月28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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