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 第 13 條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
  • 第 14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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