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九 編 附則
  • 第 307-1 條
    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已規定準用者外,與行政訴訟性質不相牴觸者 ,亦準用之。
  • 第 30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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