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06130號令修正公布第248條條文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本法88.04.21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