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40 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 以下罰金。
  • 第 343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前七條之罪,準用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