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11號令修正公布第284-1條條文
第 284-1 條
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 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