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1337400號令修正發布第5、13條條文;並自100年12月20日施行
第 5 條
地政事務所置秘書、課長、技正、專員、管理師、技士、課員、技佐、助 理員、助理管理師、辦事員及書記。
第 13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