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 第 113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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