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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87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002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第 2 條
本市道路之命名應由戶政機關層報本府核定,或由本府逕行命名,但既有 道路更名應事先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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