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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民戶字第10332043000號令修正發布第2、6、7、10~12、15~17、22、25、26點條文;並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明定門牌格式及規範門牌編釘作業, 依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十 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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