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改善殯葬文化,加強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及殯 葬服務業之管理輔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