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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如附表。但殯葬處得視實際狀況,陳報本府民 政局核備後予以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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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聯合奠祭應於殯葬處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 四時;星期日國定例假日不予受理。)持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至殯葬處 第一殯儀館或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 經登記後若取消,則以 1 次為限,且以當時得申請之場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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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殯字第10330080500號令修正發布第5、6點條文;刪除第8點條文;並溯自10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