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原民會)為推動原住 民文化藝術之發展、鼓勵舉辦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以推 動及維護原住民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 七、受補助單位辦理活動,應積極加強宣導,並於各項宣導資料之適當位 置標明「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字樣。活動結束後應 將執行情形連同各項宣導資料活動照片(照片應有日期)等函送本府 原民會,作為以後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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