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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09290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
第 8 條
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士官、兵標 準發給;其中主、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其 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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