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設籍臺北市之應徵役男及其家屬為座談會邀請對象。邀請通知書得隨徵集令送達,憑以 進入會場。配合雙北合作資源共享,開放新北市同梯次役男參加。
  • 五、座談會除邀請應徵役男及其家屬出席外,並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一)兵役局代表。 (二)兵役課長。 (三)兵役課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四)新兵收訓單位代表或內政部役政署(以下簡稱役政署)代表(替代役梯次時邀請 )。 (五)台北市軍人服務站。
  • 六、兵役局應於常備兵或替代役梯次徵集計畫文到三日內具函邀請各新兵收訓單位或內政部 役政署代表列席座談會。 前項列席人員得酌發交通費。
  • 九、座談會場地布置規定如下: (一)樓梯、電梯或大門口等重要出入地點,應標示指示方向。 (二)應標示防空避難圖及避難方向。 (三)規劃合理動線,明確標示入(出)口,以維秩序。 (四)應張貼宣傳標語及座談會程序表,並懸掛會場名稱紅布條或電子跑馬燈呈現。 (五)應擺設兵役宣傳刊物,供與會人員取閱。 (六)應準備茶水,供與會人員取用。惟配合本府環保政策不提供瓶裝水。 (七)其他布置應以簡單、整潔、美觀原則辦理。 前項座談會程序表及紅布條,由兵役局統一製發區公所使用。其他有關位置擺設,應參 照座談會會場布置範例圖辦理。
  • 十二、座談會實施程序規定如下: (一)主持人引言。 (二)兵役局代表致詞。 (三)台北市軍人服務站代表致詞。 (四)軍中生活簡介(替代役服勤簡介)。 (五)役政工作簡介。 1.入營前注意事項說明。 2.重要徵集法令宣導。 3.軍人及其家屬權益及服務事項說明。 (六)綜合座談及問題解答。 (七)主持人結論。 (八)散會。 前項程序內容,應參照兵役局訂頒之實施計畫辦理。
  • 十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兵役局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經費,由兵役局以委託經費方式撥付區公所,主辦區公所於會後二星期內,檢附 原始憑證送兵役局核銷。
  • 二十、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如下: (一)邀請通知書(附件一)。 (二)交通費領據(附件二)。 (三)座談會會場布置範例圖(附件三)。 (四)座談會座談紀錄(附件四)。 (五)專案獎勵評分表(附件五)。 (六)協辦區公所執行情形考核紀錄表(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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