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5 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 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