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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3年1月16日內政部內社中社字第0920078850-3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20214266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輔助器具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 理能力之器具。 前項輔助器具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各補助對象資格如 附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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