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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修正日期:
民國 37 年 12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37年1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6條條文
第 16 條
社股金額每股至少十圓元,至多一百圓,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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