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71號令修正公布修正第26、66條條文;刪除第13條條文
第 13 條
(刪除)
第 26 條
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社: 一、死亡。 二、自請退社。 三、除名。
第 66 條
二以上之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因區域上或業務上之關係,得設立合作 社聯合社。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