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3 條
    (刪除)
  • 第 26 條
    社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社: 一、死亡。 二、自請退社。 三、除名。
  • 第 66 條
    二以上之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因區域上或業務上之關係,得設立合作 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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