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老人自費安養機構進住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01 月 24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86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0158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第 5 條
住用時應依規定繳納費用,其收費標準表由本府社會局擬訂,報本府後, 送市議會審議,並依預算程序辦理;調整時,亦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