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聘用作業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人字第1043289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起施行
三、依本須知聘用之就業促進人員,其各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如附件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