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 章 附則
  • 第 58 條
    主管機關因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在重劃費用 項下開支。
  • 第 59 條
    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及作業手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6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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