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各徵收案補償費之預定發價日及發價地點由地政局排定,並通知各有 關機關。發價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止, 由地政局、市庫代理銀行及稅捐處派員集中作業。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