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非公用土地上之建物單層(含騎樓)面積超過六○平方公尺,且部分 或全部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依第二點所定租金額加百分之二 十計收(算)租金。部分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以營業用樓地 板面積占房屋總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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