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圖根點應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開發總隊應建立管理臺北市控制測量成果之系統,將全市之圖根點資料建檔管理 ,並提供本府各單位查詢使用。 (二)開發總隊及地政事務所就其設置之圖根點,倘有新增、滅失或改算等異動情形, 應即檢送異動成果予開發總隊納入前款管理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