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電子測量儀器攜出室外作業時,應填寫使用電子測量儀器請示單(格式如附件二),經 儀器管理單位主管核可後,由管理人員予以登記(登記簿格式如附件三),並點交使用 人員,無論是否連續使用,均應當日歸還;須為連續使用者,依簽准使用時間,逐日登 記取用,惟個案簽准辦理外縣市囑託勘測作業或送廠商檢修、校驗者不在此限。
  • 十、攜出室外作業之電子儀器及相關配件,使用人員應於歸還前負責儀器及配件之清潔;管 理人員並應於歸還時即時檢查有無損壞或故障之情事,如有損壞、故障或零件遺失者, 管理人員應即簽報查明責任議處。 外業人員操作儀器時應嚴守下列儀器之操作與維護程序: (一)操作儀器前,應先熟讀及熟悉儀器之操作程序,必要時得對於人員實施儀器操作 訓練。 (二)開箱提取電子經緯儀時,必須握住儀器把手和底座,將儀器從儀器箱取出,不可 握住顯示幕下部,亦不可拿儀器的鏡筒;開箱提取其他儀器或配件時,亦應注意 避免造成儀器或配件之毀損。 (三)操作儀器時,固定儀器之腳架要張開到適當的角度並確保平穩牢固,架首須保持 大致水平,確定腳架的伸縮旋鈕已鎖緊。 (四)儀器置於腳架上時,連結螺旋應適度的鎖緊,確實固定以避免儀器掉落。 (五)作業時,操作人員須妥善看顧儀器,並得指定 1名測量助理輔助看顧儀器,隨時 注意周圍情況以避免儀器被人或車輛碰撞,作業過程中絕對不可任由儀器被獨自 放置在任何位置。 (六)搬移儀器時,若測站間距較近,儀器欲與腳架同時搬動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 (1)搬動前,先將儀器電力關閉,並檢查連結螺旋是否已鎖緊。其他各種制動螺 旋,不可旋轉過緊。 (2)將望遠鏡鏡頭向下,如有螺旋並應鎖緊。 (3)搬運時,應保持直立方式搬動,嚴禁於肩上橫扛。 如距離較遠時,應將儀器放入儀器箱中搬運。 (七)電子經緯儀照準器不宜受強光直接照射,如作業時環境遇陽光太強,測量時宜以 遮陽傘遮蔽陽光。 (八)操作儀器時,應注意儀器各部位的調整範圍,旋轉螺旋時,若已至末端,勿再強 行扭轉。 (九)電子經緯儀鏡頭若有油汙,應以專業拭鏡布擦拭,不可任意以其他紙張或布料擦 拭。 (十)在使用儀器時,勿讓儀器沾碰到任何液體;電子經緯儀如遇下雨,應用傘具保護 儀器,停止儀器操作並迅速將儀器帶回室內場所避免淋雨,然後再妥善收入儀器 盒箱內將儀器帶回。 (十一)儀器在外業時若沾碰到水或任何液體受潮,回到辦公室後立即開箱取出儀器置 放於通風乾燥處,徹底晾乾後再裝置回箱內。 (十二)電子經緯儀、光波測距儀、全球衛星定位測量接收儀於操作時發現有異常時, 應立即中止作業,並查明原因。 (十三)作業完畢儀器放置回儀器箱前,應先將各螺旋部位調回中間位置,避免旋鈕之 損壞。將儀器電力關閉後,再將其放置回儀器箱中,並清點所有配件。關上箱 蓋子時,若箱蓋無法密合,切勿用力關上,應再檢查儀器放置位置是否正確崁 入。確定儀器箱蓋扣環已扣好後,再提起儀器箱。
  • 十四、為確保儀器之精度,儀器應依實施作業所需之校正項目定期辦理檢查校正,其校正週 期至少 1年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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