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辦理事項: (一)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收件時,於郵寄到家申請單(詳如后附格式)簽名蓋章。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於地政事務所提供之信封上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 ,並貼足雙掛號郵資。 (三)申請案件如有隨案申請謄本須先繳清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