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退還地政規費之申請人應為地政規費收據之「申請人或繳款義務人、 代繳人」欄內填載者,如以代理人為受領人時,應由申請人於退費申 請書內敘明同意以代理人為受領人之事由,並加蓋與原登記、複丈、 測量申請書案件同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