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考核時依地政事務所業務性質分為登記、測量、電腦作業管理、為民服務及風紀等項目 實施,考核之細目及評分標準,詳列如附表一至五,各單項成績各以滿分一百分計算。
  • 五、總成績按下列比率計算之: (一)登記占百分之二十五。 (二)測量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電腦作業管理占百分之二十五。 (四)為民服務占百分之十五。 (五)風紀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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