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時依地政事務所業務性質分為登記、測量、電腦作業管理、為民服務及風紀等項目 實施,考核之細目及評分標準,詳列如附表一至五,各單項成績各以滿分一百分計算, 均達五十分以上者採序位評比,總成績以序位總合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各單項成績任一 項有未達五十分者,不列入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