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友善列印功能
print
列印
close
關閉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3171號令修正公布第84條條文
第 84 條
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核准之計畫再行出 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實施 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標售前買回其規定比率之土地。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