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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776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新名稱: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都市更新會應冠以更新單元之名稱。 非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設立者,不得使用都市更新會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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