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 章之一 行水區、保存區
  • 第 78-1 條
    河川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水利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78-2 條
    保存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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