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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03636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26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規則;新名稱: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5 條
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由市政府定之。
第 26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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